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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终止效力
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 更多>

合同终止效力

  • 合同终止效力待定的合同才追认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其他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催告代理人追认,未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追认后可要求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但赔偿不得超过追认时的利益。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各自承担责任。因此,经追认后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因此,效力待定合同在经过追认后是有效的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条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或适应其个人状况的其他行为,在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相对人
    2024-01-05
    476人看过
  •  保定合同终止效力涉及哪些法律原则?
    保险合同终止效力的解释包括以下几点: 1. 自然终止, 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2. 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支付义务而终止。保险人已履行全部保险金赔偿或支付义务后, 无特别约定的, 保险合同终止; 3. 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若非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丢失, 保险标的实际不存在, 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定合同终止效力的解释包括以下几点:1.自然终止,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2.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支付义务而终止。保险人已履行全部保险金赔偿或支付义务后,无特别约定的,保险合同终止;3.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若非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丢失,保险标的实际不存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保 定 合 同 终 止 生 效 条 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素材2中提到的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也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因此,合同终止的条件可以归纳为ABCDE六个方面。综上所述,自然终止,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支付义务而终止。保险人已履行全部保险金赔偿或支付义务后,无特别约定的,保险合同终止。若非保险事故导致
    2023-09-17
    257人看过
  • 哪些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效力事宜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的;二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是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六是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合意选择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欲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于劳动合同期满前的N日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提前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应于收到该通知书的N日内(由用人单位确定)填写续签意见并交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逾期未交者,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
    2023-07-07
    287人看过
  • 公司解雇员工的规定在最新劳动法中
    劳动合同法中对公司解雇员工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况:1、员工方出现问题,致使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公司录用原则的,员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公司损失的,或者同时与多个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却拒不改正的情形。2、员工因患有疾病或者非因公受伤不能继续工作或者调岗后也无法胜任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3、公司破产或经营困难需要转产或调整原有经营方式的,可依法裁减职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裁员人数若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德国劳动法中的解雇保护制度一、解雇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一)概念辨析:解雇为合同终止之下位概念本文所称的解雇,是指作为劳动关系中的雇主一方,基于单方面意愿,通知雇员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理解德国解雇制度,先得了解德国法为合同当事人提供的通过单方面(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即能摆脱合同债务法锁的法律制度。这种能够导致合同关系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可以分为Rcktritt和Kndigng两种。前者主要由德国民法典第323条以下规定,针对买卖、贷款、承揽等为
    2023-06-30
    377人看过
  • 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有什么专业解释吗
    保定合同终止效力的解释包括:1、自然终止,即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3、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一、保险合同终止是什么保险合同终止指成立后因法定或者约定原因消除合同确定的关系,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同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律或约定原因,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投保人可以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终止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二、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报废如何赔偿《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
    2023-06-26
    447人看过
  • 合同中止和终止和取消的区别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中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一、保险合同中止多久后可以注销?三年,中止的保险合同三年内可以复效,终止的保险合同不能复效。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期限一般较长,投保人可能因为种种主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续期保险费,为了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给投保人一定的回旋余地,各国的保险法一般都对缴费的宽限期及合同中止做了明确规定。二、合同履行完毕能否违约合同履行完毕能违约。合同履行的权利义务中止,但合同有后期义务的,不履行后期义务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建立于有效合同的存在。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有效性,结算和清理条款当然也应包括违约金条款。三、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有什么专业解释吗保定合同终止效力律师的专业解释是:1.自然终止,是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
    2023-06-25
    162人看过
  • 企业如何终止承包合同
    合同终止效力
    企业终止承包合同如下: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的,依法终止;合同解除的,依法终止;合同标的全部灭失的,依法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的,依法终止;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法终止。一、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如下: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2、解除合同;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余情形。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二、债权人免除债务合同需要终止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三、保定合同终止诉讼律师有什么特别规定保定合同终止效力的解释包括:1、自然终止,即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
    2023-06-21
    228人看过
  • 合同终止效力的体现
    合同终止效力
    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四)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合同终止后表现方式: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2023-06-14
    14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不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不同1、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合同终止效力的体现合同终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终止,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023-06-14
    56人看过
  • 房地产常识: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性质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这里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但这种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为:其一,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解除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效力,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这样,作为预购方就不能取得约定的房屋。显然,这与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是相违背的;其二,如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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