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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

票据伪造

  • 法律如何规定监测数据篡改的法律后果?
    相关部门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处拘留;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处分,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监测数据是对环境质量状况的一种监视和测定,这样也是为了预防环境的污染以及知晓环境质量的高低程度。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票据伪造是不法行为,不能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即不能像真实票据行为那样,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但是,这种不法行为,能够发生票据法上规定的其他效果。1、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负其他法律责任。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l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2、被伪造人无票据责任而对伪造人有权利。被伪造之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未授权别人代理票据行为,自然不应负担票据责任。反而可依《票据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伪造人对自己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3、票据上真实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责,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的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这一规定,使得真实签章人,必须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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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伪造和变造的法律责任
    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二者所针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明显不同。也就是他们有着这些区别,所以他们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票据的变造行为有哪些?所谓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人,擅自变更票据上的(除签章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例如:变造票据的记载金额、票据的到期日等等。票据的变造行为,由以下条件构成:(1)该行为人是无权对票据事项进行变更的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只有出票人才有权对所签发的票据的有关记载事项进行变更,而其他人不具有变更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权利。(2)变造的票据是依法签发的有效的票据,如果票据本身是无效的票据,也就不会产生票据的变造的效力。(3)变造的事项是签章或签名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如果是假冒他人的签章,则构成票据的伪造行为。票据被变造后,该票据并不因此而失效
    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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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伪造的惩戒标准
    票据欺诈的金额标准是作为完成形态的犯罪金额的行为者实际骗取的金额,而不是票面金额或预期的金额。这一点没有司法解释,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额的规定。按照规定,被盗的金额是指行为者偷的公私财产的金额。盗窃和欺诈是同一个财产侵犯事件,其本质是相同的。因此作业者持有的假币的面额和约定后实际没有得到的定金、中介费的金额作为有罪的根据不适当。伪造票据盗用公章嫌犯诈骗20万元被抓近日,拉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对一起票据诈骗案进行调查取证时意外发现,案中另一起利用仿造证明和盗用公章进行诈骗的案件,遂及时采取行动,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据该支队办案民警介绍,近日,王某军、林某东等四人来到该支队报案,称四川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分公司法人李某荣、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管周某宁为他们出具了空头支票,涉案金额为8万元,虽然李某荣和周某宁二人曾承诺用该公司在我区某区直单位办理建筑资质手续的20万元支付此款,但却长时间不付诸实施,所以王某军、林某东等四人只好来到支队报案。该支队受理此案后,通过大量的跨省区调查取证,发现该案案中有案,李某荣和周某宁承认用该公司在我区某区直单位办理建筑资质手续的20万元支付王、林等四人的8万元,但问题是此20万元现在竟不翼而飞了。办案民警一时也觉得十分蹊跷,经补充侦查,最后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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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释伪造和变造的不同
    伪造和变造的区别如下:1、主要意思不同,伪造是指假冒制造,无中生有的制作某一个事物;变造则是在真正的事物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就是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事物的。而且变造后仍然能见到原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变得面目全非,则将是伪造,而非变造。2、基础不同,变造属于对原来有效但已经失去效力的东西,非法改换其为真实的行为,而伪造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3、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概念不同,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4、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成立条件不同,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2)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章之外的事项的一种行为。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2)变
    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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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标准是什么?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指非法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处罚如下: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伪造和变造的区别如下:1、主要意思不同。伪造是指假冒制造,无中生有的制作某一个事物;变造则是在真正的事物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就是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事物的。而且变造后仍然能见到原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变得面目全非,则将是伪造,而非变造。2、基础不同。变造属于对原来有效但已经失去效力的东西,非法改换其为真实的行为,而伪造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3、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概念不同。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二、伪造国家公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3、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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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伪造与变造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您的问题很有争议性,刑法里的罪名没有轻重之分,要看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决定,比如普通打架斗殴,不算犯罪,但一旦打死人了,就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同样道理。票据诈骗罪损失100元与损失100万元,此二者差别就大了。一、票据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性质是什么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从上述规定来看,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及性质如下:(1)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就票据债务来说,包括主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从债务人的偿还义务即追索义务;而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并不是确定的某种义务,可能是付款义务,也可能是偿还义务。究竟为何种义务,需要依被保证人所承担的义务来确定。因而,保证人的责任,也就与被保证人的责任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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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伪造要件
    票据伪造
    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假冒他人名义出票或在票据上签章;伪造行为需要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伪造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伪造人将伪造之票据转手等。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票据诈骗罪既遂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区别是:1、概念不同。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2、对象不同。两种犯罪的对象都是复杂的对象,但也有所区别;3、犯罪对象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的财产。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证券;4、主观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外部表现不同。合同诈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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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时间能改吗
    票据伪造
    不能,只能是作废。1.更改人必须是有权更改人。票据法第九条规定只有原记载人才有权更改票据,非原记载人变更票据则构成票据的伪造。一、票据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和什么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是票据法律关系的缩写,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发行和流通过程中,按照相应的票据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依法实施票据行为时,当事人之间形成票据法律关系。票据的法律关系由主体、对象和内容组成。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法直接规定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基于票据行为。与票据关系的区别在于:1、票据关系是由当事人的票据行为发生的,非票据关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发生的;2、票据关系的内容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票据密切相关,权利持有人必须行使权利;而不是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又称票据基本关系。二、票据伪造有效力吗票据若为伪造也是可能具有部分法律效力的,因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在伪造的票据上进行真正签名的其他人必须负担票据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3-06-26
    151人看过
  • 伪造和变造票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伪造和变造票据有以下四个区别:1、票据伪造主要针对票据上的签名事项,其目的是伪造票据债务人;2、票据变更主要针对签名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票据上的记录事项明显不同。也就是说,他们有这些差异,所以他们也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责任;3、票据伪造从一开始就无效,所以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4、如果票据上有伪造签名,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名的效力。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优势流程电子化:以数据电文形式代替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安全性更强: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流转效率高:票据行为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提高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票据期限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融资能力强:最大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二、票据欺诈行为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下列行为属于票据欺诈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票据的。(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
    2023-06-23
    261人看过
  •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一、伪造公章罪的立案标准伪造公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一、伪造和变造的区别如下:1、主要意思不同。伪造是指假冒制造,无中生有的制作某一个事物;变造则是在真正的事物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就是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事物的。而且变造后仍然能见到原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变得面目全非,则将是伪造,而非变造。2、基础不同。变造属于对原来有效但已经失去效力的东西,非法改换其为真实的行为,而伪造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3、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概念不同。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
    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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