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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 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2. 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 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4. 被害人陈述:指被害人就其受害经历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犯罪行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辩解。 6. 鉴定意见: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 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录。 8.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因此,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所不同。在刑事诉讼中,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证据类型具有重要作用;而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则更多地被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
    2024-01-05
    320人看过
  •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畴的有哪些?
    该法律规定,公民自己故意作出虚假供述或伪造证据等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羁押的人符合某些规定或个人行为与职权无关时,也不予追究。而对于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况,则依法从重处罚。1.如果公民自己故意作出虚假的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如果被羁押的人符合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3.如果被羁押的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4.如果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5.如果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则依法从重处罚。6.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素材中关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能会被免除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经法定程序鉴定
    2023-12-30
    262人看过
  •  法院在立案后能否撤销立案?
    根据案件类型和犯罪情节,立案后撤案条件有差异。公诉案件当事人无法撤案,但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撤销案件。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决定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后,案件不再审理。根据案件类型和犯罪情节,立案后撤案条件会有所不同。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将无法撤案。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
    2023-12-28
    58人看过
  •  抓嫖行为需要哪些证据支持?
    要收集抓嫖的证据,包括口供、证言、物证、录音、录像和聊天记录等。但口供是定罪的关键证据,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才能定罪。因此,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确保公正审判。以下内容为对“事后抓嫖需要的证据”的改写:要收集抓嫖的证据,需要收集以下证据:嫌疑人的口供、目击者的证言、现场留下的物证或文件、相关的录音或录像、聊天记录等等。只有嫌疑人的供述,是无法定罪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事后抓嫖怎么收集证据?事后抓嫖是指在发生性行为之后,当事人发现对方存在卖淫或者嫖娼行为,从而采取行动进行抓嫖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其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可靠性都受到质疑。本文将探讨事后抓嫖的证据收集问题。首先,事后抓嫖的证据收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证据提交公安机关。”因此,如果当事人想要收集证据进行报警或者起诉,必须及时将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否则,将无法享受法律的保护。其次,事后抓嫖的证据收集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收集证据,必须依照本法的规定,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
    2023-12-28
    128人看过
  •  被告能否请求家人为自己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情况。律师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而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也不得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另外,律师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41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2条: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法规定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需要经过司法行政部
    2023-12-26
    499人看过
  •  法院审理结束,要求退还调查结果
    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可能会遇到检察院指控缺乏证据支持或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这种情况意味着法院认为案件目前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或完善指控,被告因此有机会获得公正的审判。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可能会遇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法院认为检察院的指控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因此要求检察院提供更多的证据来完善指控;第二种情况是,法院认为案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定罪,因此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情况应该算是好事。法院既然是在开了第一庭之后仍然狩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侦查,那就是认定在目前来说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这对被告而言无疑多了一份希望。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这是好事吗?按标题: 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这是好事吗?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好事,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不利于被告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有义务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可以要求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证据。这有助于确保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拥有充分完整的证据,从而更好地为自己的主张进行辩护。然而,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认为被告人的补充证据并没有实质性的新证据,或者补充的证据已经包含在起诉书中,那么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删
    2023-12-23
    412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满足刑事诉讼立案条件的三个要件:已接受指控、有足够证据证明真实性、与被告有直接关联。同时指出,只有满足这些要件的案件才能被立案处理。此外,文章还强调了公安机关只能管辖自己管辖的案件,不应越权管辖。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要满足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案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已经接受了犯罪行为的指控,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2、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指控的真实性;3、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指控与被告有直接关联。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案件立案所需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立案所需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枪支、毒品、凶器等。物证的收集和保全需要侦查人员的现场勘查、搜查、扣押、鉴定等操作。2. 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符号、图画等,如合同、信
    2023-12-22
    366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职能包括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控诉职能揭露犯罪并要求确定刑罚,辩护职能反驳指控并争取无罪或减轻刑罚,审判职能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罪行并确定刑罚。这些职能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并存,基于国家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刑事诉讼职能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承担的特定职责或具有的特定作用。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由于控诉与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形成控、辩、审三种基本诉讼职能共存的局面。1、控诉职能控诉职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权的职能。控诉职能的存在主要是基于国家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其行使主体要包括:公诉人、自诉人和被害人等。2、辩护职能辩护职能是指针对犯罪嫌疑或指控进行反驳,说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职能。人权、民主思想的传播、程序公正化观念的进行以及宪政制度的建立,是产生辩护职能的决定性因素。行使辩护职权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等。3、审判职能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职能。审判职能存在的理论根据是基于公证处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以及权利运行的科学要求,其行使主体只有一个,即是人民
    2023-12-19
    136人看过
  •  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告能否选择撤诉?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告可以撤回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应当符合自愿、合法、不侵犯他人权益且须在宣判前提出等条件。若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决定,原告现在可以撤回起诉了。因为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这意味着案件回到了起诉时的起点,只要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原告就可以撤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
    2023-12-15
    287人看过
  •  电子邮件开拆、隐匿和毁弃罪行的法律判决
    私自开拆、隐匿和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属于成本罪,但行为者必须具有故意心理。如果行为者没有故意,例如疏忽大意导致邮件丢失,不应视为成本罪。同时,构成本罪也需达到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等。符合上述标准的私自开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都应当立案追诉。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私自开拆、隐匿和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如果行为者没有实施上述行为,而是由于邮件本身的包装不严格等原因,信件和其他物品丢失的,不应视为成本罪的行为。二是行为者实施拆卸、隐瞒、丢弃邮件、电报是违法的。三是行为者主观上有故意的心情。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由于疏忽大意错误拆除,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丢失,不构成本罪。四是构成本罪也应达到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等。凡符合上述标准的私自开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都应当立案追诉。邮箱法中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构成要件是什么?邮箱法中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在收到他人发送的邮件时,擅自开拆、隐匿或者毁弃该邮件,导致邮件内容被泄露或者破坏的行为。根据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可以得知该罪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行为人必须具有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件的故意;2. 行为人必须具有获取邮件内容的意图;3. 行为人必须具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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