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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损害

  • 内科收了外科病人不转科延误手术构成医疗事故
    2007年4月19日,于女士突然感到腹痛、便血还伴有恶心呕吐。上午11点于女士到了医院就诊,在急诊室,医院诊断为急性肠炎,需要留院观察治疗。随后,于女士开始在急诊室输液。下午4点30分,于女士仍然腹痛不止伴血便。大-夫看过后以急性下消化道出血诊断收入内科治疗。在内科继续输液但效果不明显。第二天,也就是4月20日上午9点,内科邀外科会诊。外科大-夫认为是急腹症,建议转外科检查治疗。但内科大-夫没有将会诊意见告诉于女士及其家人,继续留在内科进行保守治疗,并且跟家属谈话,使用了据说很贵重但很有效的抗菌药物。在外地的儿子在下午赶到医院,叫来了自己在医院工作的同学。同学看过病人后,立即到大-夫办公室找到主管大-夫,要求马上转外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到了20日下午5点,于女士已经腹痛得非常严重。20分钟后,于女士被转到外科。其实,外科在上午就留好了病床,并准备病人一到就手术。经过40分钟手术前准备,下午6点钟,外科为于女士进行了急症手术。手术中发现,于女士已经发生了肠坏死。手术很成功,但切除了部分肠管,需要造瘘并且必须二次手术。经过两次手术后,于女士基本恢复了健康。笔者在接受于女士之子咨询时,为其出具了书面法律意见。就法律程序、赔偿项目及依据、证据准备、法律后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当时正值最高法院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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