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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
商号即厂商字号,或商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 更多>

商号

  •  知识产权领域中的独特标志有哪些?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国家和国际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标志,包括由文字和图形组成的名称和缩写、会徽、吉祥物等。申请人通常是组织者或筹备者。此外,还规定了其他相关事项。根据知识产权中特殊标志的规定,特殊标志通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国家和国际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和图形组成的名称和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的申请人通常是组织者或筹备者。此外,还规定了其他相关事项。 知 识 产 权 特 殊 标 志 申 请 范 围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知识产权特殊标志包括注册商标、商号、著作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这些特殊标志在申请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具有显著性、不得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标志相同或近似、具有识别性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特殊标志才可以进行申请。以商标为例,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应具有显著性,即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关联性,便于识别。同时,商标也不能与他人在先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相同或近似,避免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产生混淆。此外,商标还应具有识别性,使消费者能够通过该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号则需要满足与核准名称的相同或近似的条件,同时需要具有识别性,使消费者能够通过
    2023-09-08
    491人看过
  •  解除租赁合同后,如何处理退还的租赁费?
    根据合同规定,在解除租赁合同后,应付的转让费不可以收回。转让费是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包括现有设备、余货价款、余期租金、装饰费用、顾客群体、商号、招牌、商标等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总和。如果转让费显失公平、租赁合同无效或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可以收回转让费。根据合同规定,在解除租赁合同后,应付的转让费不可以收回。转让费是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包括现有设备、余货价款、余期租金、装饰费用、顾客群体、商号、招牌、商标等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总和,收取的转让费显失公平、租赁合同无效或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可以收回。 转 让 费 的 收 回 条 件 是 什 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公司转让股权时,应当向股东支付股权转让费。然而,该法规并未对股权转让费的收回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因此,股权转让费的收回条件需要通过公司章程等补充协议来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费的收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约定:股权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时可以约定股权转让费的收取方式、金额等事项。2. 股权转让完成:股权转让方完成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后,受让方应支付股权转让费。3. 支付时间:双方可以在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费的支付时间,也可以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立即支付。4. 支付方式:股权转让
    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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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注品牌购买是否违法?
    购买品牌是合法的,但抢注商标、域名或商号等行为是违法的。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取利益等为目的,使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广泛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它侵犯了其他合法使用者的权益。购买品牌是合法的,而抢注商标、域名或商号等行为是违法的。“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取利益等为目的,使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广泛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商标抢注会对品牌造成哪些影响?商标抢注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提交之前,已经有其他人捷足先登注册了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会对品牌造成多种影响,具体如下:1. 商标抢注可能导致品牌无法在市场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由于抢注商标的人已经捷足先登注册了商标,品牌的商标就无法与抢注商标的人的商标相同,从而导致品牌无法在市场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给品牌带来不良影响。2. 商标抢注可能导致品牌无法在市场上维护其商标权利。由于抢注商标的人已经捷足先登注册了商标,品牌的商标权利就无法得到维护,导致品牌的商标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给品牌带来不良影响。3. 商标抢注可能导致品牌遭受赔偿。由于抢注商标的人已经捷足先登注册了商标,如果品牌的商标与抢注商标的人的商标相同,品牌就可能需要支
    2023-08-27
    85人看过
  • 商号权,含义是什么,其是知识产权吗
    商号权是权利人登记的商号,不受他人干扰的使用权。商号和商标一样,有区别于不同商业主体的作用,商号有知识产权的属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体现了对商号权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说明商号权具有人格权的特点,但不否认商号权的知识产权属性。总之,本律师认为商号权属于知识产权。有关商号权的知识产权属性问题商号是商品生产经营者出于营利目的而创设使用的一种有别于一般民事名称的特殊名称。作为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资信状况、营业风格、特色的象征,商号的使用能为其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保护商号所有人对其商号中蕴含的财产利益的享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将商号纳入知识产权之列”。但商号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尚未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得以提出和确立。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从名称可“依法转让”的属性看,该名称显然应该是指商号,但却被归于人身权范畴。这种作法不仅有违我国民事权利体系的分类标准,也极易引起商号与一般民事名称的混同,也正因有此混同,在企业名称规定中才出现了“企业名称专用权”
    2023-08-18
    154人看过
  • 铺面租赁的最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再简单的铺面租赁合同也需要有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而且,我国法律制度也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像是铺面租赁期间物业费、水电费的承担问题,提前解除铺面租赁合同的条件等,都应该提前约定清楚。热门铺面租赁转让协议标准版<p>立契约书人</p><p>______(以下简称甲方)</p><p>______(以下简称乙方)</p><p>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p><p>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__市__路__号的________,转让予乙方经营。</p><p>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p><p>(一)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____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p><p>(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p><p>(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p><p>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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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起名的基本要求
    1、公司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除外;2、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3、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4、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内容和文字。公司起名规定概述什么是公司名称?公司起名即给企业取一个合适的名字、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被社会识别的标志。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划内有专用权,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
    2023-08-18
    107人看过
  • 知识产权范畴包括什么
    知识产权的范畴就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知识产权范畴包括哪些权广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一切人类智力所创造的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指的是工业产权和版权。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类别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我国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著作权和邻接权;2、专利权;3、商标权;4、商业秘密权;5、植物新品种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商号权。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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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有哪些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在报告居间中,居间人对于订约事项,应就其所知,据实地报告给委托人。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2、忠实和尽力义务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影响合同的订立或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再次,居间人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负有忠实义务的同时,还负有尽力义务。居间人应尽力促使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排除双方所持的不同意见,并依照约定准备合同,对于相对人与委托人之间所存障碍,加以说合和克服。3、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
    2023-08-18
    216人看过
  • 贷款居间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再次,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应当注意的是,在指示居间合同中,因居间人和相对人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居间人对于相对人,并不负有报告委托人有关情况的义务,也就没有义务报告委托人的有关情况。但在媒介居间中,无论居间人是同时受相对人的委托,还是未受相对人的委托的,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即不仅应将相对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而且也应将委托人的情况报告给相对人。也正基于此,媒介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故居间人对明显无支付能力或无订约能力的当事人不得为其媒介。不论是指示居间合同还是媒介居间合同,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应请求支付报酬,如果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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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当事人拥有哪些权利义务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居间人违反其对于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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