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7:40:50 87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

开发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实行统一命题管理,是保证和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手段。为加快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建设,劳动部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资源调查表(略)

2.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试卷申请表(略)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劳动部统一规划和组织下,中央、行业和地方共同开发,最终形成由劳动部总库和行业、地方国家题库分库组成的,能够覆盖所有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的国家题库网络。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统一、规范、合作、服务”为基本指导思想,以政策保障为基础,以技术标准为支撑,以共同开发为依托,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形成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建设的良性循环。

(一)国家题库网络建设与运行,应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整体规划,劳动部与行业、地方分工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实施,逐步推进,协调发展;

(二)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技术标准、考务技术标准和相应的管理规范;

(三)行政推行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统一命题管理,提高鉴定质量,树立国家题库的权威。

三、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开发的基本内容

(一)国家题库劳动部总库开发的基本内容

1.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技术标准;

2.示范性地开发少量通用工种的题库;

3.开发新职业、新工种题库;

4.建立国家题库网络,使行业和地方分库与劳动部总库接轨。

(二)国家题库分库开发的基本内容

1.指导和支持行业部门建立以行业特有工种为基本内容的行业分库,称为国家题库××行业分库;

2.劳动部总库和行业分库之外的工种,按照劳动部的统筹规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地方分库,称为国家题库××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库。

四、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的基本方法

(一)以劳动部总库开发为龙头,推动行业和地方分库的建设与发展。通过总库试验性的开发与运行,为分库建设提供国家题库管理系统软件、国家题库命题技术规程、考务管理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和工作示范。

(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开发,实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实施,协调运行的方针,并实行统一审批与调度。国家题库分库开发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选择有关地区和行业先行试点。1997年8月后,按照劳动部统一规划,国家题库分库进入全面开发阶段。

(三)国家对分库的建设给予政策与技术支持。分库开发的基本步骤为:

1.行业、地方根据申报建立国家分库须具备的相应条件,填报《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资源调查表》(见附件1),并向劳动部提出建库申请报告;

2.劳动部根据行业、地方的地域、基本条件、自身特点等因素,统一制定全面的开发计划;

3.劳动部与行业、地方会商,确定开发形式、内容和进度。开发形式包括委托开发、联合开发、独立开发等;

4.行业分库经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术审定后,由行业部门和劳动部共同颁布;地方分库经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术审定后,由劳动部颁布。

(四)行业和地方自行开发的现有题库,应按照劳动部的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进行改进和完善,经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术审定后,按规定程序颁布并实施。

五、国家题库运行规划

(一)国家题库劳动部总库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管理。从1997年3月起,总库开发的车工、钳工、电工、电焊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6个工种题库已相继投入运行,并按照规定程序,分期分批提供试卷服务。从1997年6月15日起,上述6工种的鉴定必须从劳动部总库中提取试题。

(二)行业和地方分库分别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承担开发任务的行业或地方进行管理,在满足本地区、本系统用题需要的同时,还应通过劳动部总库的统一调度,按统一规定为其他地区、系统提供试卷有偿服务。

(三)国家题库中开发完成的工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在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的证签。证签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制发(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在国家题库网络建设期间,未及开发完成而急需用题的工种,地方和行业可采取由卷库或以专家命题形式,解决用卷需求。所命试题、试卷应按国家题库统一标准制作,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五)国家题库的开发与运行实行有偿服务。具体事宜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六)劳动部对行业和地方分库的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劳动部总库和行业、地方分库运行的规范化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1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文章
  •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工作,探索职业培训现代化道路,推动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业的并举,我部制定了《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现将实施该工程方案的有关文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地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2.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5年工作计划3.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分类指导,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我部决定在全面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从2005开始,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
    2023-06-10
    46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加强地方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的职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我部正在组织有关专家抓紧制定颁布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和规范)。同时,一些地方也自行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和规范,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有的地方标准和规范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有的职业(或工种)甚至有几种不同的地方标准和规范,这严重地影响了标准和规范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不利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统一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制定工作的管理,保证标准、规范的严肃性,现将对有关地方制定标准和规范工作的具体意见通知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的工种和劳动部已确定的新职业或工种,由劳动部或劳动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3-06-10
    202人看过
  • 劳动部、农业部关于开展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乡镇企业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到1996年底,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达1.35亿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引导乡镇企业尽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乡镇企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7〕8号)精神以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关规定,现就开展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做好协调、咨询、监督、检查工作。二、各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乡镇企业职
    2023-06-10
    267人看过
  • 劳动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劳动部门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察,是劳动部门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国家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劳动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劳动部《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劳字〔1988〕48号)的贯彻执行工作。二、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三、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条标准之一。各级劳动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规模较大、较复杂或职业危害因素较多的建设项目,应重点抓好初步验收工作。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并限期整改。建设项目未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不
    2023-06-09
    26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本局对2000年印发的《广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劳社技[2000]16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广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局培训处联系。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广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与之适应劳动关系的职工。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工种),是指原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
    2023-04-22
    153人看过
  • 关于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使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相衔接,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技能鉴定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贴近服务,切实做好农民工技能鉴定工作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加大劳务输出工作是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我省劳务输出由追求数量的粗放型运作向数量与质量并举的产业化运作转化,由低收入向高收入转化的重要举措。为此,要把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定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范围,实行“五统一”质量管理原则,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和信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村入乡,服务到基层,在坚持职业标准的基础上,采
    2023-04-22
    24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开展国家级企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促进企业上水平、上等级,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为劳动就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和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关于1991年国家二级企业考核审查工作的安排意见》(企指字〔1991〕5号),在1990年试点的基础上,我部决定1991年在全国开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升级工作,并于5月份对申报国家二级企业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劳动部负责组织,与地方经委(或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专家组成临时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一次完成,考核结果当场确定。考核标准采用1989年12月底以前行业部门正式颁发(试行)的标准。考核过程中,严禁请客送礼、铺张浪费、讲究排场,凡违反考核、审定纪律的,即取消申报、考核资格。各地要认真抓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升省级先进企业的工作,并做好19
    2023-06-09
    28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粤劳鉴委[2001]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保护职工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工伤保险和职工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现将《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二00一年八月九日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一、为了保护职工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工伤保险和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二、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省、市、县分别成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劳动保障、卫生、人事、工会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市、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应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备案。四
    2023-06-10
    43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颁发燃气行业燃气管道工等27个“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鉴定规范和试题库”的通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燃气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满足燃气行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需要,根据燃气行业的发展状况,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燃气管道工等27个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职业技能岗位标准》,根据修订后的《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重新编制了《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现将《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工种目录见附件)予以颁发,自颁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建设部1989年颁发的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4-89)自《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颁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3-04-22
    457人看过
  •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电子工业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总后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电子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劳动部、机械电子工业部1993年联合颁发)中“家用电子表产品维修工”标准,劳动部、电子工业部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考核大纲),已经审定,现颁发试行。各地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劳动部电子工业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一、鉴定基本要求(一)适用对象:专门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维护修理以及需进行要开种技能鉴定的其他人员。(二)申报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1)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本工种毕业;(2)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培训机构工种初级等级培训结业
    2023-06-10
    28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健全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部门: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体系是劳动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管理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重要手段。它对于掌握劳动力资源数量、质量状况,制定规划、政策,研究分析其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职业技能开发统计工作还比较落后,其主要表现是统计范围窄小,结构单一,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应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体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体系原来只包括技工学校统计和技师评聘统计两项。现对技师评聘统计的内容作了修改,形成技师评聘和培训统计。同时又增设了两个统计项目。除《技工学校综合情况统计表》仍按原来的要求填报外,本通知下达的三项统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分别在《技师评聘和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1)、《工人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劳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2023-06-09
    46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现将《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建设部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5月9日部党组决定,调整和健全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特制定如下:一、职责1、研究并确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2、研究并确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和协调工作;3、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4、研究和决定由我部进行查处的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5、研究、部署建设系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二、工作制度(一)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二)重大事故报告、现场调查、汇报和查处制度报告制度1、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2023-04-22
    152人看过
  • 关于召开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工作联络员座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75号)文件要求,为能及时准确地收集各地区、各行业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相关信息,更好地完成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通报工作,经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研究,拟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工作联络员座谈会。一、组织实施本次座谈会在部培训就业司指导下,由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二、参加人员1.各地区、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人1名。2.各地区、各行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工作的联络员1名。三、主要内容(一)交流质量指标统计方式方法;(二)汇总今年下半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通报指标》;(三)布置2007
    2023-04-22
    132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公布首批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特有工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做好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劳动部对行业部门提出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特有工种进行了研究,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现经审核,同意车辆钳工等102个工种为首批公布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特有工种(目录附后)。请有关行业部门严格按照公布的特有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试点工作,各地劳动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附件: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首批特有工种目录(略)
    2023-06-07
    49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 更多>

    #职业技能鉴定
    相关咨询
    • 劳动部关于做好女职工孕期休假的工作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
      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
    • 劳动部印发《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通知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3
      2020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级规定的通知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共7章34条,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4《综合管理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县级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其中,规定综合管理公务员职
    •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6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智联招聘日期: 2004-04-16 【标题】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这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暂按以下
    • (三) 技术鉴定专家库的建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2
      根据《条例》的规定,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专家库入选条件主要有3条: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3条的规定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