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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目的是明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 更多>

劳动争议管辖

  •  确定劳动争议管辖地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 可以申请诉讼。若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则由该法院审理。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申请诉讼。若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则由该法院审理。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管 辖 范 围 划 分根据素材2中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管辖。因此,劳动争议管辖范围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仲裁的一种方式。劳动仲裁的范畴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等方面。劳动仲裁旨
    2023-09-23
    84人看过
  •  合同中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其管辖范围不一定全部有效。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争议纠纷由用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明显的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该约定管辖无效,而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其管辖范围不一定全部有效。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争议纠纷由用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明显的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该约定管辖无效,而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劳 动 法 】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关 于 劳 动 争 议 管 辖 的 约 定 是 否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然而,关于劳动争议管辖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的管辖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的约定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些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管辖问题。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
    2023-09-04
    432人看过
  • 外国人劳动争议管辖应该怎么样办
    外国人劳动争议管辖分两种情况:1、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受中国劳动争议管理部门或者中国法院管辖。2、外国人的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3个月以上的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适用《劳动合同法》,受中国法院管辖。《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国人劳动争议有哪些纠纷(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
    2023-08-17
    280人看过
  • 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怎样确定
    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怎样确定原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4]42号)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怎样确定原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4]42号)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争议,可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归属问题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企业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
    2023-08-17
    93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权明确了
    劳动争议管辖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黄丽萍李蕊)针对民营、股份制等企业在劳动争议管辖上出现的新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并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指出:城六区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用人单位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和外地驻城六区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城六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乡镇、街办、个体等企业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城六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管辖。在4月1日前,由各区县劳动仲裁部门已受理的案件,应继续审理,不再移送。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某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某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权限,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在法律上称为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亦称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
    2023-08-17
    225人看过
  • 涉外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25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25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团体即工会发生的争议;也包括用人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从狭义理解,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们在诉讼中所称的劳动争议,通常指的就是狭义的劳动争
    2023-08-17
    51人看过
  • 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归属有何规定
    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归属有何规定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归属有何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企业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4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归属有何规定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归属有何规定涉外劳动争议案件难调解我们从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了解到,随着上海市洋打工队伍的不断扩充,去年一年该院受理的涉外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超过了2008年及2009年两年的总和,占同期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1.53%.据静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姚峥介绍,由于这些外国劳动者通常具有高学历或拥有一技之长,工作岗位一般薪水较高,一旦形成诉讼纠纷,大多涉及金额较大——有的甚至超过百万,这给涉外劳动争议纠纷的审理带来了很多难点。案例英国人米歇尔是一家商务咨询公司的培训经理,2008年3月公司为米歇尔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每月除了劳动合同上约定的360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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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管辖种类汇合
    劳动争议管辖
    级别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这在法律上称为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织系统内,确定上下级仲裁机关受理仲裁案件的权限划分。目前,我国各省区根据《条例》的授权,实行级别管辖的范围和划分标准不太一致。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办案规则》第7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前者在法律上称移送管辖,后者则为指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3-08-17
    181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有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方便当事人其实就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地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则要求管辖制度应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公正行使,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过程中,尽管直接解决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归属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仲裁权公正有效运行。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管辖区域与各级行政区划不完全一致
    2023-08-17
    4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管辖原则
    劳动争议管辖
    合同履行地管辖原则。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适用哪些管辖原则?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广东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广东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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