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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更多>

权利质押

  •  权利质押的触发条件是什么?
    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包括: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缺少权利凭证,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几点: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缺少权利凭证,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 权 利 质 押 的 质 权 人 应 具 备 哪 些 条 件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质押权人在质押过程中不具有处分质押物的权利。质押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在质押中,出质人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质权人是债权人,对质押财产享有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几点: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2023-10-06
    435人看过
  •  请列出权利质押的所有条件。
    权利质押的生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可转让且可扣留的动产、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般而言,权利质押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签订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其次,质物必须是可转让且可扣留的动产;此外,质物必须被交付给质权人占有。《民法典》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权 利 质 押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下权利可以质押:1.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因此,以上列举的权利均可以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担保。权利质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可转让且可扣留的动产、交付质物给质权人等。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
    2023-10-03
    214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权利质押财产的规定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质押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当事人所持的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质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当事人所持的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质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范 围 : 权 利 质 押 财 产 包 括 哪 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两大类。物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地役权、矿业权、渔业权等;债权性财产权比如损害赔偿权等。公民个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
    2023-09-16
    104人看过
  • 权利质押的设立时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通过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等进行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权利质押对于质押人有什么要求1、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2、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3、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4、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5、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6、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8、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
    2023-08-18
    184人看过
  •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含义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抵押或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其中质押合同的核心在于当物的占有临时移转到典当行,交付为生效要件。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是指当户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权利凭证将会典当行占有,将该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要件和特征1、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质物,即:债务人必须把典当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债权人或第三人称出质人;债权人享有上述财产的权利,称质权人。2、依法可让与的财产权,如以亲属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抚养请求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3、依当事人的特约不得让与的财产权,而第三人知悉有该特约时,该财产权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4、禁止扣押的财产权,如养老金请求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5、特别法明确不得让与、查封或者供作担保的财产权,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6、不动产物权、矿业权、渔业权和水权等,不得为权利质押典当的标的。
    2023-08-17
    455人看过
  • 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吗?
    属于。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质押后债务也一块质押吗股权质押后,债务不会一起被质押。《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
    2023-08-13
    159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与权利质押的区别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保理合同与债权转让的区别保理合同与债权转让有两点区别,分别是:1、本质不同。保理的本质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为基础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合同,法律对保理合同未作规定;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2、范围不同。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就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合同中的债权人还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债务人,这是合同履行中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最大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8-13
    495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与权利质押的认定差异及法律依据
    债权转让和权利质押的区别分别是: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有哪些区别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区别: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无形权利;2、标的物的转移和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质押,通知债务人质押情况,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转让占有;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动产折价或拍卖价格优先受偿;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
    2023-08-12
    317人看过
  • 权利质押的性质
    权利质押
    关于权利质权的性质,主要有权利让与说和权利出质说两种观点:1、权利让与说权利让与说认为,原来质权的标的限于有体物,而所谓质权本仅指物上质,权利之上不可以设立质权。权利质权实际上是以担保为目的,而为权利的让与。2、权利出质说权利出质说又称权利标的说。此说认为,权利质权与物上质权在本质上并无差别,所不同的只是其标的而已:物上质权以物为标的,而权利质权以权利为标的。权利人让与有交换价值的权利,与让与有交换价值的物,应依同一的理由,权利可以是交易上的标的。权利质押担保与动产质押担保的区别(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2023-08-10
    157人看过
  • 债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吗?
    属于。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例如甲欠乙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甲以其对丙的13万元债权向乙设定质权,即为债权质权之设定。债权质押生效条件1、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不具转让性的合同债权主要包括: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的债权人的活动为基础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如竞业禁止之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如保证债权、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按照当事人之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该约定与合同其它条款一样,是合同内容之一,具有法律效力。违背该约定而转让则产生无效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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