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视离婚的方式选择不同的材料,具体如下:
1、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
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a、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意思表示;
b、财产分割的约定;
c、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d、债务的承担等其他需要协商处理的事项。
(2)双方的结婚证。离婚时带结婚证是为了证实婚姻存在的合法性、真实性,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一般会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会根据当事人的结婚档案或者建议当事人补办
结婚登记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3)居民身份证;
(4)本人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或者遗失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5)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对于照片尺寸样式的要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不一,有些还会提供拍照服务,建议以婚姻登记处的回复为准;
(6)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还要出具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7)华侨、外国人还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需要写明:
a、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b、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c、证据和证据来源;
d、起诉时所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具状人、起诉时间等内容。
(2)双方的结婚证
(3)原告本人的身份信息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4)子女的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
(5)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
a、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材料;
b、对方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c、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d、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e、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6)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银行卡号、股权凭证、保单等;
3、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其他证据,具体如下:
(1)申请离婚
损害赔偿的证据,如果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有必要搜集相关证据,以在离婚诉讼中获取赔偿;
(2)申请
离婚经济补偿的证据,夫妻一方因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
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来说,当事人需要提供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承担家务等时间跨度较长的视频录音资料;陪老人去医院、陪子女去游乐园等场所的票据;其他证人证言等;
(3)对方侵害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4)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