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一方移转财产给买受人时,应担保该财产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有瑕疵,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当的责任。
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
公司设立瑕疵的最核心问题是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公司设立的瑕疵直接导致了公司拟制人格的瑕疵。 表现在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能甚至是和权利能力的缺陷。公司瑕疵设立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主观瑕疵。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的设立行为中存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一方移转财产给买受人时,应担保该财产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有瑕疵,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当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
出卖人的权利瑕疵归纳存在以下情况: 1、出卖人对标的物不享有所有权。一般称为出卖他人之物。 2、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的所有权不完整,处分权受到法律限制。一是出卖人享有所有权,但同时该标的物上存在他物权。
赔偿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
和合同的效力瑕疵,主要是指合同不完全具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话,一般应当
商品房买卖不公平的,合同双方均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显失公平属于合同可撤销中的一种情形,因此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不公平时轻微的,不足以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造成严重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 2、不予履行,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