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公司被收购员工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不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原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者仲裁。
如果员工采取的是提前通知的解约方式,则公司不可以拒绝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公司的同意。
公司不可以拒绝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如果用人单位扣押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员工主张赔偿。
公司不可以拒绝员工请年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可以劝阻劳动者辞职,但无权拒绝。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辞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时,单方面辞职。
当然可以,这是你的权利,公司在调岗之前应该问你的意愿,建议和公司好好协商。 1、调岗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如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孕期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调离原岗位等。 2、是否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员工所在岗位性质有此需要且属于单位正常生产
公司不可以拒绝员工辞职,员工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拒绝员工辞职;但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或者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时,员工辞职公司无权拒绝。
公司被收购后可以拒签劳动合同。公司被收购之后,依据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约定,约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双方劳动关系可以继续履行,但是要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原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被收购按相关流程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公司被收购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收购双方的约定,若原劳动合同继续执行有效,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继续履行;若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约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收购双方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若一方拒绝签合同,则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