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对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笔录
对行政强制拆迁决定的具体听证程序: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进行公布;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制作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土地人一定要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
听证程序组织的程序包括如下: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
房屋拆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市、县级人民政府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补偿费用筹措到位。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将房屋征收的决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告。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屋补偿协议。 4、按照补偿协
(一)、业务解释: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二)、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
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可以举行听证的情形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等。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
听证应该依照下列程序来组织:先由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其享有听证的权利;然后由当事人申请听证;再由行政机关举办听证会,通知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最后制成听证笔录,并由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程序如下: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
拆迁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基于国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为例,其程序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