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留置权具有的法律属性如下: 1、留置权是合法的; 2、留置权具有物权性; 3、留置权不可分割; 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即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限定在动产,即不适用不动产。同时
留置权实现的方法主要包括: 1、留置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 2、留置权人可依法拍卖留置物; 3、留置权人可依法变卖留置物 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占有权;收取权;使用权;偿还请求权;优先受偿权等。 留置权人应履行的义务有: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义务;返还留置物等义务。
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权利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义务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等。
质权和留置权的不同在于:留置权是已经合法占有财产,质押权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并且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留置权实现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2、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留置权的要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可以优先受偿。
1、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财产。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是留置权人,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是留置权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
以下合同债权人有留置权的: 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