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
根据规定,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 一是在同一动产上,无论留置权是产生于抵押权或者质权之前,还是产生于抵押权或者质权之后,留置权的效力都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 二是留置权对抵押权或者质权的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主要区别: 1、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根据双方的协议建立的,而留置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债务人的意思; 3、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清偿期
留置权在法律上的效力为: 1、占有权。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为法定条件。因此,一旦留置权成立,留置权人当然有权继续占有留置物; 2、收取权。在占有留置物期间,留置权有权收取留置物产生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3、使用权。留置权原则上,留
下列合同债权人有留置权: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第九百零三条和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 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 1、支付留置权人保管留置物花费的费用。 2、因留置物之隐蔽瑕疵致留置权人损害时,负有赔偿损失的义务。 3、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留置权。
建设工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