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有两个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2)成立和保持要件不同。
不能行使。从形式上看,出租人作为债权人扣押承租人的财产,迫使承租人履行债务即支付租金,这样的方式很接近于留置,但是出租人的这种行为并不是留置行为,最本质的原因在于,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的,才能构成留置权。
留置物被盗,在不可能追回的情况下,留置权丧失。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因此,当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时,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变成为普通债权,没有了优
物权保留条款,一般指的是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点从通常的货物交付时延后至货款全额付清时转移所有权的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现方式: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 消灭: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
留置权人有义务保管被留置物。由于留置财产在留置权消灭之前依然属于债务人所有; 因此,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财产的同时就必须对留置财产负有保管义务,应当妥善保管留置财产。
留置权是从属物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而主物权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留置权适用的范围: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
对于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债权人只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2、留置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 3、留置权人可依法拍卖留置物; 4、留置权人可依法变卖留置物。
可因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留置标的物的灭失、被征收等原因而消灭;也可因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而消灭,如因被担保债权的消灭、留置权的行使以及留置权被抛弃等原因而消灭。此外,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还具有特殊的消灭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
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消灭是指留置权成立后,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复存在。导致留置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也是留置权消灭的原因。留置权会因为物权的消失而消失,如作为留置物的标的物消失了,那么留置权也会消失。留置权也会因为被担护的债权消失而消失,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