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有权利行使受限,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因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土地的;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宅基地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用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村民去世后该户无人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宅基地使用权证变更程序有: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
宅基地使用权能赠与,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且具有一定的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赠与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是本村户口拥有者,提供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赠与协议、原土地使用证、公证处公证书或律师事务所见证书、乡(镇)司法所调解书等。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我国的宅基地是合理分配给农村村民建筑房屋的,虽然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到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办理。申请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