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法律规定,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在租赁期间,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法律规定,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在租赁期间,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法律规定,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在租赁期间,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购买租赁物的人,不能以转换了所有权为理由,而否认租赁关系进而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后,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
严格意义上讲,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房出售后,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房屋租赁期内买卖、赠与或者继承时房屋产权转移,原租赁合同承租继续有效。出租房屋出售后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此为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租赁房可以买卖的。但不得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否则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受让人为共有人或出租人近亲属的除外。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理解:买卖房屋不影响租赁关系,即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如果租赁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