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在下列情形下会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签合同,被劳动者拒绝的。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是有经济补偿金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在因劳动合同期满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但是,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包括: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决定不续签的;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等。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不需要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主动决定解散等情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