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民法典》新增“协议离婚冷静期”,是专门为协议离婚而设置的,满足一定的要求即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可以撤销。该条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
在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一方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约定反悔的,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也同意更改子女抚养费的,可以自主协议变更;2、如果是一方反悔,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
离婚协议赠与房产的赠与人,可以在所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房屋赠与合同,如果涉及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当然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就包括了:1、一方存在胁迫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2、一方存在欺诈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3、赠与合同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4、赠与合同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男女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那么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清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例如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另外一方探望权的行使,还有抚养费的标准和支付时间。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关于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订立相应的财产协议。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也可以撤销。虽然婚内财产协议涉及部分人身关系,但是主要还是围绕着夫妻双方的财产来订立的。因此,婚内财产协议实质上受到我国合同法的约束。根据合同法,协议在满足下面情形时,是可
离婚协议书抚养费可以更改,但是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的情形。原定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满足今后的实际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形下,子女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由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因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犯罪
夫妻离婚之后的任何时间内都是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备案,或者是办理公证手续,那么就可以直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对于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了争议的,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
离婚协议在签订之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可以做出更改的,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就应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这个时候如果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第一种途径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第二种途径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协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时候,公证后的赠与协议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赠与协议一样,能够不受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证后的赠与协议就完全不能撤销,也就是俗话说的不能反悔。能够反悔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况:1、受
协议离婚之后也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在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自行变更,一种则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裁判。通过法院起诉的,起诉人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在男女双方签字之前还可以更改,在签字之后就不可以随意反悔更改了,尤其是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就不能够随意更改。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反悔的,那么还可以撤回申请,重新协商。但是过了30日双方已经办
离婚协议在签订前,双方都可以更改。在签订之后,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也是可以更改的。在这两个阶段,双方都还可以重新协商。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正式的离婚登记,双方已经正式离婚的,那么抚养权就不能够再随意更改了。第一种方式是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