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方负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不负有任何义务。此外,赠与合同原则上是不要式合同,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在不动产赠与中,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
有两个特征: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
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表现为: 1、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2、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3、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4、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5、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 由于运输行业的特殊风险,法律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殊保护。
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 (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二)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三)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 (四)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五)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在生活中,常遇到的特殊赠与合同有: 1.公益捐赠。捐赠虽然是一种赠与行为,但由于是捐赠,其与一般赠与行为有所不同,是一种特殊赠与行为。 2.恋爱赠与。有的是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自愿互赠财物。有的是是以结婚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玖性、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 3.在格式合同双方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3.在格式合同双方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无偿提供房屋使用合同的内容有:双方信息、房屋情况、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无偿使用说明、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应当重点对无偿提供房屋并使用的情况进行说明,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
赠与合同的性质如下: 1、双方的行为。赠与合同只有双方同意才能成立。赠与人有赠与的,但是,如果受赠人不接受,则合同仍不能成立,因此不同于单方面的赠与行为; 2、吸收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是诺成行为。大多数国家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规定
房屋赠与合同的性质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实践性合同、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房屋赠与的程序: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二、办理公证。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