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在公开渠道不易获悉的,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户信息特定化的,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拿走这样的客户名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在公开渠道不易获悉的,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户信息特定化的,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拿走这样的客户名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在公开渠道不易获悉的,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户信息特定化的,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拿走这样的客户名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在公开渠道不易获悉的,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户信息特定化的,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拿走这样的客户名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如果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是了侵犯商业秘密。 如果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不是侵犯商业秘密。
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如果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是了侵犯商业秘密。 如果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不是侵犯商业秘密。
客户名单不全都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具备以下条件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是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并且侵权人是故意实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等侵权行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满足四个要求: 1、不为公众所知,即不为特定人所知的秘密; 2、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 3、实用性,即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际使用价值,而不仅仅是理论水平; 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