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只要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仍然是有效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合同的履行期限;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
对于合同期限届满继续履行的,如果对方当事人接受的,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是真实合法的,有效;但如果对方拒绝接受当事人的履行的,该履行行为是无效的。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
合同的履行时间有期限。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
合同没写履行期限有效。合同是否约定履行期限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二者存在的区别是: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的事实的为附款。
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1、期限不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