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民法典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主要有两种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通过保证合同中有无约定保证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确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中没有写明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一般保证。
在保证期限内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起诉或仲裁的,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保证人签订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的,在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并在承
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就主债权合同提起诉讼或仲裁,如仍不能实现债权的,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规定可以让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一般保证人在发生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规定按照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责任有以下这些类型: 1、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2、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了其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在保证人所遗留的遗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超出的部分,继承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签订的担保合同,债权人同意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但是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对于转让部分的债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委托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的一方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