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是双方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一方个人所得的、个人购置归个人使用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的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由一方自己承担。
认定同居关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当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其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3、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同居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 1、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2、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
认定同居关系需要具有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名义对外生活; 3、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 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
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方法: 1、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共同购买的财产由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 2、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
同居期间借贷关系认定: 1、存在明确的借条或转账时备注了借款。若男女在恋爱期间存在借款关系,且出借一方在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时明确的备注了款项性质的,即便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借条或者事后另一方不承认主张系赠与关系的,出借人仍有权直接以借款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处理方式: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但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同居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应认定为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在此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该约定自生效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必须是两人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且必须是合法形式。法律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规定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