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存在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同一财产存在多个抵押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特定债权人依法对其他债权人,乃至其余财产所有人享有的优先权。法律明确规定,抵押权成立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将该财产折合为货币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中最重要的是抵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进行抵押的财产进行优先受偿。债权人即该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折价出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中留置权优先,如果同意动产被设立了质押权和抵押权,该动产同时又被留置的,留置人优先受偿,然后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确定情况如下: 1、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2、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3、按照
它们的顺序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抵押权应优先于质押权受偿。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应当是留置权优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同意动产被设立了质押权和抵押权,该动产同时又被留置的,留置人优先受偿,然后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利息优先受偿,因为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债权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和税款。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是保障职工生活的需要。优先支付有利于社会稳定。税收是国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优惠补偿有利于国家利益,保障国库收入。享有住房抵押权的债权人只能位于后者,即在优先清偿工资、劳
抵押债权的利息,在执行分配中同样具有优先受偿权。不可能只是本金优先受偿,而利息不优先受偿的。但是,申请执行人主张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并不属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