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债权人可以行使下列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但上述抗辩权只适用于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且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中,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中。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合同债权人的抗辩权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重合同的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处理付款之前拒绝付款; 2、先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
债权人能够依法行使以下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但上述抗辩权只适用于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且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中,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中。
债务人享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
债的抗辩权的类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债务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如果应当先履行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则另一方债务人可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权的抗辩权是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
债权债务中,抗辩权的种类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但上述抗辩权的行使都需要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当事人的债权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中的债权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抗辩权可以放弃,抗辩权的特征如下: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五)
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