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如果单位或者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用人单位或者职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满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自己不服的理由。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对事故的处理问题,同时也是与受伤职工和所在单位的利益挂钩的,所以出现不服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出证据。
1、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用人单位或者职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自下而上的审查程序,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即: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省劳动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或者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
当事人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工伤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起诉。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 (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办法是: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