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债务是互不相关的,子公司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破产清算时,也不用母公司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子公司是不可以和母公司同名的,不只是因为服务的主体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与母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1、子公司欠债不可以告母公司。 2、因为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欠债之后应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所以,子公司欠债不可以起诉母公司。 3、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
1、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独立对外主张权利并承担责任,而且股东也只需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即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2、但是,如果作为股东的母公司
1、不能。 2、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独自承担各种民事责任,财产上面也是独立的,自负亏损以及债务纠纷,母公司一般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只有隶属于法人、隶属于业务的分公司,母公司才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可
母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者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子公司则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处于
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不需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母公司各自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一般来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但是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可以领取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
公司注销债务未清偿的,如果是因为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构成,因此债权人有权以股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