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一、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二、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
一般来说不同的侵权所对应的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一、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程序中,职工应当承担提供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事故伤亡等基本证据。这些证据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
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正常就是雇佣关系。 1、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其损伤应由雇佣他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包工头是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事故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相一致的,用人单位只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有第三人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赔偿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事故责任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相一致的,用人单位只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其目的不仅在于补偿受害人,也是为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职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是工伤认定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有关机构才对是否是工伤进行认定。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申请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