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有: 1、种类之债; 2、特定之债; 3、自然债务; 4、未来的债权。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不是,它们都是属于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一般行使的是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如占有、使用、收益,对标的物所有权不具有处分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保证债务履行而提前给予的一种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变卖拍卖担保物来实现债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改编权 (十五)翻译权 (十
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但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物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第一,担保物权以
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同时,它也能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负担。 2、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
担保物权优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物的担保方法有: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地占有特定财产,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 3、留置:是指债权人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担保物权不会消灭的情形为主债权不消灭,债权人不放弃担保物权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