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计算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
计算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
计算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
计算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
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来依法共同赔付的,社保经办机构需赔付医疗费、康复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而用人单位需赔付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等费用。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指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具体的
用人单位的员工遭受工伤的时候单位必须在须在之后 的30天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结果下来之后还要继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计算赔偿额。赔偿的具体数字需要参照如下: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
如果员工遭遇工伤,则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则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则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