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在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企业高温补贴的发放:北京、浙江、江苏等地采用的是“按月发放”模式,规定在6月至8月间,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高温补贴。而上海、重庆、河南等地则多采用的是“按天发放”的模式。高温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
国家规定是在室外作业工才能享受高温津贴:如果每个用人单位都发放高温补贴是不可能的:这也是要看企业单位的福利来说:好的企业在空调下作业也是有高温补贴的:补贴一般是在6月至8月份三个月左右。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组成部分,不违法。高温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高温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
高温补贴不是每个企业都必须发放。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需停止安排劳动者从事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而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
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放高温假的话一般就不发高温费了,但高温费是持续性的,如果只放了几天高温假,剩余期间还是应该计发高温费的。根据各地各公司的不同标准,高温假一般在3-15天。对于不放高温假的用人单位来说,应适当补贴高温费。
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不是一回事,首先,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只有符合一定要求才能领取;而防暑降温费却是对高温期内的所有员工而言的,只要企业愿意提供这项福利,就可以人人有份。 其次,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支付的特殊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