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如下: 一、原则上来说作为集体用地只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集体土地使用权在集体组织内部可以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拍卖等形式自由转让。 二、通过走批准途径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书首先应当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姓名等信息; 其次,写明双方转让的土地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与争议的解决方式;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上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应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1、《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第三十八条【禁止
德州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4、本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
订立土地出让合同可以写明: 1.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 2.写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3.写明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4.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