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第一步:已离职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做社保减员,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 第二步:准备资料,社保转移-转出业务办理资料: 1、参保人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到社保局打印;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
社会保险办理需要去社保局办理。各类企业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手续。
办理社保转移的步骤: 1、参保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的参保缴费凭证; 2、然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4、原参保地办理
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即可,若无请注册新账户)、点击左列菜单中的“转移申请管理”就可以选择右侧的各项服务,填写个人信息后就可以生成凭证,打印下来带去转入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转移即可。
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
要进行社保转移的话,其办理流程是先要求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在审核完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需要联系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的申报操作;准备相关资料,本人或代办人到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接收地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接收。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1、是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移地的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
1.参保人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再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并办理合并社保关系手续,此时社保已经转移到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