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发生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可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根据
土地使用权证纠纷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均认为享有某块地的使用权,因此产生纠纷。 2、土地使用权证在登记时,由于登记机构人原因出现登记错误,导致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者可以交由政府部门调解,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土地使用年限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 三、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四、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一)、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调解达成协
农村土地使用确权纠纷解决办法: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
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使用权类型是指的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范围,进行的依法分类。 土地使用权类型,主要是对国有建设土地进行分类,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有偿的是出让,无偿的为划拨。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