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2023东莞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为:第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但是如果
失业人员可在东莞市最后参保所在园区、镇(街)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
东莞市的失业保险金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可以。领取失业金只是说明目前是离职状态,但仍可以居民形式参加保险,但缴纳的只能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的金额需要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不同城市的缴费基数不同。详细情况可致电当地社保局询问
东莞市的失业保险金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
1、东莞市失业证办理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窗口办理,二是网上办理; 2、窗口办理要求申请人备齐资料到东莞社保局或社保分局窗口办理即可; 3、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发放失业证,并发放《就业失业手册》。不符合
1.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 2.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算;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等。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交费情况如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该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