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用人单位在职工哺乳期终止合同,如果是违法终止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给职工赔偿金。即职工在该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单位需向其赔偿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需赔偿给职工一个月的工资。
民法典中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用人单位与哺乳期的员工违法终止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其支付赔偿,即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哺乳期合同终止的赔偿方式:一般情况下,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哺乳期间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间企业不能终止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且如果女性职工处在哺乳期的,但是劳动合同到期了,那么劳动合同会顺延到哺乳期结束才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