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要看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终止合同符合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合同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有下列情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即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而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或者是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而终止的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由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劳动者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告知提高或维持原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后,劳动者仍然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就应当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该月工资是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