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起诉离婚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根据相关规定,离婚诉讼中,原告需要去被告的户籍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不在户籍地实际居住,在外有经常居住地的,则需要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时立案的法院有:首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起诉离婚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我国没有经常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