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缴纳了职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前个人和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非个人意愿离职的。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自己被迫失业,比如公司破产,公司倒闭,被公司辞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能领失业金: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重新就业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应征服兵役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其他。
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情况是: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
以下情况,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形。
1、申请失业金的条件主要如下三点: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果是自己辞职,不符合其中第二条的。 3、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解除
员工离职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