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是: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划拨土地的使用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主要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等情形。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根蒂根基举措措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合同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包括: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3.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土地划拨成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其他费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