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1、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方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支付。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按实际工龄计算。当然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前的工作年限,应在公司工作年限内合并计算,则应按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没有赔偿金;如果是单位主动提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其补偿;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议的,则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方法是: 1、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有:由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属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一般经济补偿金按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用赔偿;但如果是公司主动提议协商解除合同的,需要补偿员工,员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就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员工主动提议的,则不用补偿。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进行经济补偿,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就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