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4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二、民事诉讼的专属管
如果管辖约定是属于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此时此条款是继续有效的。如果管辖约定是属于合同中与其他条款有关联的争议解决方法,此时此条款是无效的。依据的条款是“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
1、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合同管辖不能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对于建筑施工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
建筑合同管辖不能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建筑合同管辖不能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的纠纷,通常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问题引发的。 面对合同纠纷,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分三步进行分析: 1、首先,看合同是否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