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施工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索赔可以在事件发生的28天内由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的决定。
施工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
施工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
施工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
生产方交付不合格产品,不属于我国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一般的法定解除的情形,但是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且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生产不符合合格产品的一方,承担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承担违约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
合格的建筑工程,要经过验收小组的验收,并且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的质量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验。查验合格后,验收小组和施工组签字了就合格了。 具体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带有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