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定作人则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人按约向定作人支付定金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定作人有权不返还定金。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定金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司法解释规定的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
承揽合同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为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定作人则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按约向定作人支付定金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定作人有权不返还定金。
买受人以房屋质量为由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任何的房屋质量问题都能得到法院支持,通常只有两种情形买受人才能解除合同: 1、当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时,若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不合格,则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2、当房屋存在其他房屋质量问题(非
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索赔可以在事件发生的28天内由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的决定。
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能解除全部合同要看具体问题: 1.该批次质量只影响该批次的,只能解除该批次合同; 2.该批次质量影响整个合同达成的,可以解除全部合同; 3.该批次质量和某些批次货物相互依存的,可就配套关系解除相应合同。
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可以解除全部合同需要分情况而定。 1、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2、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
可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不能如果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需要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不能的原因有: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承揽合同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为若是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按约向定作人支付定金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定作人有权不返还定金。
交付房屋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能要求解除合同。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