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可能无效。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合同未成立不能解除合同。合同的约束力一般是在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履行权利义务时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终止合同关系,未成立的合同尚未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按照《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结算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不履行合同能解除合同。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守约方拒绝解除的,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不想履行合同能解除,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发生法定事由解除: 一、当事人通过协商,可解除合同。 二、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不可抗力;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不履行合同如果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能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合同未履行可以解除。 1、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等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不能可以解除合同,对合同履行不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合同不合理,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可以解除。或者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当
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这从合同解除的定义也可以得出,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同样也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解除与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均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后,发生了合同消灭的情形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合同消灭情形为: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