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
工伤都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符合医疗标准的工伤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同意的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费用;享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享受的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
工伤职工可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即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首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而受伤、死亡不得认定为工伤。 最
工伤保险享受的待遇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治疗,享受工伤医疗; 2、员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二级残疾为25个月,三级残疾为23个月,四级残疾为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或童工.都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内。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情形如下: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
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的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
职工在工作期间内受伤则会被认定为工伤。通常情况下工伤可以享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来给予当事人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和其他待遇(包括伙食补助、外地就医差旅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下: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即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康复或者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根据残疾等级享受工伤残疾待遇,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