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军人经济适用房同国家经济适用房一样,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的家庭的购房需求。不同的是,军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主体是军人,且是符合要求的军人。具体的要求根据部队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首先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待。 (一)通过交易的方式“经转商”,仅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和契税,其中综合地价款根据当地的二手房指导价来确定,契税为综合地价款的1.5%。此外,若交易对象是夫妻关系外的直系亲属,契税还能先征后返,交易经转商仅只有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
经济适用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当地的城镇户口; 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或县人民政府规定划线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申请人家庭没有住房或者现所居住的房子面积低于市或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一、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经济适用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当地的城镇户口; 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或县人民政府规定划线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申请人家庭没有住房或者现所居住的房子面积低于市或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一、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详细规定。鉴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特殊性,首先应当到房屋管理机关了解房屋的具体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如果该房屋出售后将会转交地方管理,应经地方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在夫妻离婚时
离婚时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分割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
如果该经济适用房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方式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的经济适用房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应均等分割;若是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按照现在的房价进行均等分割。离婚时,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在婚后所得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
哪些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呢: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4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