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对共有房产进行买卖的,需要由共有人共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如果房产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该进行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
多人共同共有房屋出售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未经共有人同意且事后不予追认的,共有人可以收回房权,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如果系按份共有房屋且未对房屋的处分作出约定,该房屋的出售
多人共有房屋出售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多人共有房屋出售不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房屋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可以出售,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
多人共有房屋出售不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屋出售只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擅自出售无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按其所
必须要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出卖共同继承的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的,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多人共有房屋出售不一定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属于按份共有的,只需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即可出售房屋,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多人共有房屋出售不一定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如果房屋是按份共有的,则只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出售房屋;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房产,才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
出售共有产权房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的房屋转让,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屋需要占房屋三分之二份额的人的同意。一方单独出卖共有房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还需要经过房屋其它共有人同意才能生效,
房屋共有人有下列权利: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2.处分自己份额权;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同意的权利人可以向私自出售的权利人主张赔偿,但房屋如果已经过户,则无权向买主索要。
居住权要房主同意,居住权人与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后享有居住权。居住权一般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