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 5、保密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中需承担的义务是: 1、全面履行的义务; 2、遵循诚信原则的义务; 3、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是: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中止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 1、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2、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履
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
合同中履行条款约定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1、合同应全面适当地履行;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绿色原则。
关于承揽当事人的义务是: 1、承揽人的义务是按承揽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定作人的义务是按约定承担提供材料等辅助义务,并按约定期限支付报酬给承揽人。
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等。